退出

  • 浏览历史
  • 清除
  • 行政处罚详情

    决定书文号 醴市监行处字〔2020〕第160号
    违法行为类型 生产、销售不符合保障人体健康和人身、财产安全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产品
    行政处罚内容 一、责令当事人立即停止生产销售上述不符合保障人身、财产安全的国家标准的产品;二、没收当事人违法所得1900元,并处罚款14100元,合计罚没款16000元,上缴国库。
    处罚决定日期 2020-07-06
    决定机关 醴陵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法定代表人 -
    备注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vi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