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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决定书文号 弥国土资执罚【2018】182号
    违法行为类型 2017年3月,未经有权机关依法批准擅自占用弥勒市新哨镇六七村小组、新房子村小组、大沙冲村小组、塘子边村小组、赤沙白村小组、红旗村小组、永红村小组。共计1个县市1个镇2个村委会7个村小组的集体土地141.5亩(其中:其他林地9.9亩,坑塘水面7.4亩,旱地72.1亩,有林地23.4亩,水浇地0.7亩,水田28.1亩)建设玉溪至弥勒高速公路一期工程建设项目用地的行为。
    行政处罚内容 占用一般土地40.7亩每平方米处罚5元,计135665元,占用一般耕地100.9亩按每平方米处罚10元,计672670元,共计808335元。
    处罚决定日期 2018-09-10
    决定机关 弥勒市国土资源局
    法定代表人 -
    备注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vi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