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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决定书文号 杭临综执〔2021〕罚决字第05-0429号
    违法行为类型 02
    行政处罚内容 当事人浙江大华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在杭州市临安区锦北街道新横线临安区职业教育中心新建项目(二标段)生活区设置的一组四色桶存在生活垃圾错投现象,于2021年07月17日09时00分被我局检查到。其中,在蓝色可回收物收集容器内投放了编织袋、餐盒,这些属于其他垃圾,应该投放在灰色其他垃圾收集容器内;在绿色易腐垃圾收集容器内投放了塑料袋、餐盒,这些属于其他垃圾,应该投放在灰色其他垃圾收集容器内;在红色有害垃圾收集容器内投放了编织袋、餐盒、塑料包装袋,这些属于其他垃圾,应该投放在灰色其他垃圾收集容器内。当事人是该处的垃圾分类监管责任人,有责任对该处的生活垃圾分类投放进行监督和管理,但未履职到位,当事人行为属于未履行生活垃圾分类投放管理责任,违反了《浙江省生活垃圾管理条例》第三十一条第一款第(二)项。另经查证,当事人分别于2020年09月10日、2020年11月16日和2021年07月06日发生相同违法行为,属于一年内再次发生相同违法行为,应当从重处罚。根据《浙江省生活垃圾管理条例》第四十六条的规定,对当事人作出如下行政处罚:罚款人民币贰仟元整(¥2000)。
    处罚决定日期 2021-09-13
    决定机关 浙江省杭州市临安区综合行政执法局
    法定代表人 -
    备注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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