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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决定书文号 杭临综执〔2021〕罚决字第13-0096号
    违法行为类型 02
    行政处罚内容 2021年06月03日09时00分,杭州市临安区综合行政执法局执法队员在执法巡查中发现,当事人浙江大华建设集团有限公司负责杭州市临安区锦南街道锦万马南路世贸工地的住宅建设施工,现处于运土阶段,队员在对该工地的生活区进行检查时发现,生活区中食堂产生的生活污水,经过隔油池、沉淀池后通过管道排入市政污水管网内,经查,当事人无合法有效的污水排放审批手续,当事人行为属未取得污水排入排水管网许可证向城镇排水设施排放污水,违反《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条例》第二十一条第一款的规定,根据《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条例》第五十条第一项之规定,结合《杭州市城市管理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实施办法》,对当事人处以如下行政处罚:1、限行政处罚决定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补办污水排入排水管网许可证;2、罚款人民币贰万元整
    处罚决定日期 2021-08-26
    决定机关 浙江省杭州市临安区综合行政执法局
    法定代表人 -
    备注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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