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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决定书文号 余公(闲)行罚决字[2020]06066号
    违法行为类型 -
    行政处罚内容 主要违法事实:浙江大华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委托用工人员在余杭区闲林街道一工地干活,浙江大华建设集团有限公司超过三个工作日未按时报送流动人口的身份信息给公安机关,于2020年10月26日被公安机关查获。行政处罚的种类和依据:根据《浙江省流动人口居住登记条例》第八条第一款、第三十四条之规定,决定给予罚款一百元的行政处罚。行政处罚的执行方式和期限: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凭本决定书到银行缴纳罚款,逾期不缴纳罚款的,每日按罚款数额的百分之三加处罚款,加处罚款的数额不超过罚款本数。
    处罚决定日期 2020-10-26
    决定机关 杭州市公安局余杭区分局闲林派出所
    法定代表人 -
    备注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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