退出

  • 浏览历史
  • 清除
  • 行政处罚详情

    决定书文号 沪市监长处〔2021〕052020000504号
    违法行为类型 电子商务平台经营者不履行《电子商务法》第二十七条规定的核验、登记义务的行为
    行政处罚内容 罚款2.0000万元
    处罚决定日期 2021-05-20
    决定机关 上海市长宁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法定代表人 -
    备注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vi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