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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失信被执行人 峰华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李林国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14585025X
    执行依据文号 暂无
    案号 (2016)浙0122执1918号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执行法院 浙江省桐庐县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全部未履行
    立案日期 2016-07-05
    发布日期 2017-01-11
    已履行
    未履行
    省份 浙江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其他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的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支付案款127444元及利息,交纳法院执行费1812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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