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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失信被执行人 广西锐邦实业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690243172
    执行依据文号 (2018)桂0602民初1971号
    案号 (2020)桂0602执631号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防城港市港口区人民法院
    执行法院 防城港市港口区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全部未履行
    立案日期 2020-05-11
    发布日期 2020-07-10
    已履行 暂无
    未履行 暂无
    省份 广西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判决如下: 一、被告广西锐邦实业有限公司支付原告中国广西外运防城港公司监管费152 347元; 二、被告广西锐邦实业有限公司支付原告中国外运广西防城港公司违约金(违约金以152 347元为基数,从2013年10月1日起按年利率24%计算至债务全部清偿之日止)。 上述债务,义务人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履行完毕。逾期则应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延迟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权利人可在本判决规定的履行期限最后一日起二年内,向本院申请强制执行。 案件受理费6321.36元,公告费700元,合计7021.36元由被告广西锐邦实业有限公司负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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