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天津天保百恒投资有限公司 |
法定代表人 | - |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 9112011658****5858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1)津0116民初16785号 |
案号 | (2021)津0116执14686号 |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 天津市滨海新区人民法院 |
执行法院 | 天津市滨海新区人民法院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全部未履行 |
立案日期 | 2021-09-18 |
发布日期 | 2021-11-02 |
已履行 | 暂无 |
未履行 | 暂无 |
省份 | 天津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解除原告郝本功与被告天津天保百恒投资有限公司于2015年9月15日签订的《楼宇认购协议》;二、被告天津天保百恒投资有限公司于2021年9月5日前向原告郝本功双倍返还购房定金60000元及会员服务费10000元;如被告逾期未支付或全额支付上述款项,原告有权申请强制执行并要求被告自逾期之日起以未付款项为基数,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的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三、原告郝本功自愿放弃其他诉讼请求,针对原告在本案中诉讼请求的定金返还及会员服务费一事别无其他纠纷;四、双方就此案别无其他纠纷;五、本案受理费减半收取计837.5元,由原告承担;六、双方当事人一致同意本调解协议自调解协议上签名后即具有法律效力。上述协议,不违反法律规定,本院予以确认。本案生效后(当事人提起上诉的,以上诉法院生效判决为准),负有履行义务的当事人须依法按期履行判决,逾期未履行的,应向本院报告财产状况,并不得有高消费及非生活和工作必需的消费行为。本条款即为执行通知,违反本条规定的,本案申请执行后,人民法院可立即查封、扣押、冻结相关当事人名下财产,并依法对相关当事人采取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罚款、司法拘留等措施,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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