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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决定书文号 拱城法罚字[2019]第31008876号
    违法行为类型 杭州融祥置地有限公司破坏城市绿化案
    行政处罚内容 案件名称:杭州融祥置地有限公司破坏城市绿化案被处罚对象名称:杭州融祥置地有限公司违法事实和违则:2019年04月16日16时30分,本局祥符中队的执法人员通过在监督检查中发现,当事人杭州融祥置地有限公司在拱墅区石祥路与通益路交叉口东北角南侧的绿化带内有破坏城市绿化(城市绿地)的行为。我中队的执法人员向当事人的工作人员出示证件、表明身份、告知公务后进行现场检查,经查,当事人在其开发建设的杭政储【2018】43号地块商品住宅工地的南侧城市绿化(城市绿地)上,准备开挖埋设管道的工程,当事人已经破坏了部分城市绿化(城市绿地),经测量,被破坏的城市绿化(城市绿地)面积为玖拾伍平方米(长19米*宽5米)。当事人现场不能出示相关的合法有效的审批手续,我中队的执法人员将现场情况拍照取证并开具了相关的法律文书,将作进一步的调查处理。当事人行为违反《杭州市城市绿化管理条例》第二十一条第(五)项之规定。处罚种类:罚款处罚依据:《杭州市城市绿化管理条例》第三十五条处罚决定:责令整改并罚款人民币壹仟壹佰元整行政处罚履行方式:杭州市建设银行缴纳罚款行政处罚履行期限:15日作出行政处罚机关名称:杭州市拱墅区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
    处罚决定日期 2019-04-22
    决定机关 杭州市拱墅区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大队
    法定代表人 -
    备注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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