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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决定书文号 杭城法(直)罚字[2019]第11000545号
    违法行为类型 杭州融祥置地有限公司未办理处置手续处置工程渣土案
    行政处罚内容 案件名称:杭州融祥置地有限公司涉嫌未办理处置手续处置工程渣土案被处罚对象名称:杭州融祥置地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鲁俊华主要违法事实:经查明,当事人杭州融祥置地有限公司在未办理工程渣土处置手续的情况下,从2019年03月10日开始在在本市石祥路与通益路交叉口杭政储出[2018]43号地块内正在处置工程渣土(泥浆),查获时工地内2台桩机正在运行,一台重型自卸货车正在装运泥浆,该车车号为浙A7K019,并出示了《杭州市工程渣土准运证》编号为:杭城管运[2019]拱墅00302号。该行为于2019年03月17日15时10分,被我执法人员依据职权检查发现。当事人立即停止了违规行为,协调办理处置工程渣土处置手续。依据《杭州市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六十条第一款“产生建设工程渣土(含建筑垃圾、余泥、泥浆,下同)的单位,应当向市容环卫主管部门办理处置手续。”的规定,该行为属于未办理处置手续处置工程渣土的违法行为。行政处罚种类:罚款行政处罚依据《杭州市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六十条第二款行政处罚决定:罚款人民币伍仟伍佰元整行政处罚履行方式:到中国建设银行缴纳罚款行政处罚履行期限:15日作出行政处罚机关名称:杭州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
    处罚决定日期 2019-03-28
    决定机关 杭州市城市管理委员会
    法定代表人 -
    备注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vi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