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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失信被执行人 哈尔滨电机厂机电工业公司
    法定代表人 -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9123011012****949X
    执行依据文号 (2014)香民四商初字第173号
    案号 (2020)黑0110执恢808号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哈尔滨市香坊区人民法院
    执行法院 哈尔滨市香坊区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全部未履行
    立案日期 2020-09-25
    发布日期 2020-12-18
    已履行 暂无
    未履行 暂无
    省份 黑龙江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被告哈尔滨电机厂机电工业公司、哈尔滨电机厂冷作加工厂欠原告哈尔滨京海实业发展有限公司货款185万元。被告哈尔滨电机厂机电工业公司、哈尔滨电机厂冷作加工厂定于2014年12月15日前一次性给付原告哈尔滨京海实业发展有限公司货款185万元; 二、原告哈尔滨京海实业发展有限公司放弃其他诉讼请求。 案件受理费30 154元(原告已预交),本院减半收取15 077元,由被告哈尔滨电机厂机电工业公司、哈尔滨电机厂冷作加工厂承担,此款与前款一并给付原告哈尔滨京海实业发展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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