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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失信被执行人 哈尔滨电机厂机电工业公司
    法定代表人 -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9123011012****949X
    执行依据文号 (2016)黑0110民初115号
    案号 (2020)黑0110执恢780号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哈尔滨市香坊区人民法院
    执行法院 哈尔滨市香坊区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全部未履行
    立案日期 2020-09-14
    发布日期 2020-11-25
    已履行 暂无
    未履行 暂无
    省份 黑龙江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被告哈尔滨电机厂机电工业公司欠原告哈尔滨汇发煤炭有限公司煤款人民币883 890元,于2016年11月17日前一次性付清。 如被告未按本调解书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人民币12 639元(原告已预交),本院减半收取人民币6 320元,由被告哈尔滨电机厂机电工业公司负担。此笔费用被告于2016年11月17日前给付原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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