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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失信被执行人 哈尔滨电机厂机电工业公司
    法定代表人 -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9123011012****949X
    执行依据文号 (2017)辽02民终5769号
    案号 (2020)黑0110执恢735号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哈尔滨市香坊区人民法院
    执行法院 哈尔滨市香坊区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全部未履行
    立案日期 2020-09-03
    发布日期 2020-12-03
    已履行 暂无
    未履行 暂无
    省份 黑龙江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上诉人哈尔滨电机厂机电工业公司按照大连市金州区人民法院(2017)辽0213民初481号民事判决向被上诉人大连三环复合材料技术开发股份有限公司支付377600.80元的货款。 二、上诉人哈尔滨电机厂机电工业公司于2017年9月15日之前一次性付清前述款项;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三、双方当事人放弃其他诉讼请求,双方当事人间关于本案的权利义务关系终结。 四、一审案件受理费3774元(大连三环复合材料技术开发股份有限公司预交),二审案件受理费3774元(哈尔滨电机厂机电工业公司预交),减半收取1872元,均由被上诉人大连三环复合材料技术开发股份有限公司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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