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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决定书文号 绍交工罚〔2020〕002
    违法行为类型 -
    行政处罚内容 2020年9月29日9时0分,绍兴市交通运输局执法人员在杭绍台高速公路工程绍兴金华段FJ-01标巡查时,发现综合楼施工现场一名作业人员(温昌兵510225********5735)正在进行脚手架作业,经核查该作业人员无架子工特种作业操作证;一名作业人员(杨朝义522425********0934)正在进行电焊作业,经核查该作业人员无焊接与热切割特种作业操作证,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二十七条第一款,其行为特种作业人员未按照规定经专门的安全作业培训并取得相应资格上岗作业的处罚。决定给予你单位以下行政处罚:罚款人民币伍仟元整。
    处罚决定日期 2020-11-17
    决定机关 绍兴市交通运输局
    法定代表人 -
    备注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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