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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失信被执行人 湖北金威不锈钢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付学武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59146594-1
    执行依据文号 (2016)豫0422民初2649号
    案号 (2017)豫0422执693号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叶县人民法院
    执行法院 叶县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全部未履行
    立案日期 2017-07-05
    发布日期 2017-12-06
    已履行 -
    未履行 -
    省份 河南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如下协议:一、被告湖北登丰化工有限公司共拖欠原告童延红货款本金650000元,利息200000元,以上共计850000元。被告湖北登丰化工有限公司自愿于2017年6月30日前支付价值150000元的复合肥、2017年12月31日前支付价值150000元的复合肥、2018年6月30日前支付价值150000元的复合肥、2018年12月31日前支付价值150000元的复合肥、2019年6月30日前支付价值250000元的复合肥,被告湖北登丰化工有限公司保证上述复合肥无质量问题;二、被告湖北金威不锈钢有限公司自愿对650000元货款本金承担连带保证责任;三、原告童延红自愿放弃其他诉讼请求。案件受理费10390元,减半收取5195元,由被告湖北登丰化工有限公司负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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