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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失信被执行人 桂林飞翔贸易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58981550-0
    执行依据文号 (2018)桂0305民初2195号
    案号 (2019)桂0305执1011号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桂林市七星区人民法院
    执行法院 桂林市七星区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全部未履行
    立案日期 2019-05-27
    发布日期 2019-10-31
    已履行 暂无
    未履行 暂无
    省份 广西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判决如下: 一、被告桂林飞翔贸易有限公司退还原告桂林市石油有限责任公司出资款200 000元及利息(利息计算:以200 000元为基数,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贷款利率,从2018年7月1日起以中国人民银行同期贷款利率为标准计算至实际还清之日止); 二、驳回原告桂林市石油有限责任公司的其它诉讼请求。 本案收取案件受理费4 300元(原告已预付本院),公告费260元(原告已预付),共计4 560元,由被告桂林飞翔贸易有限公司负担。 上述应付款项,义务人应于本判决书生效之日起十五日内履行完毕,逾期则应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权利人可在本案生效判决规定的履行期间最后一日起二年内,向本院申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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