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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决定书文号 杭西公(留)行罚决字[2021]04635号
    违法行为类型 02
    行政处罚内容 主要违法事实:2021年10月27日0时30分许,住宿旅客李某到位于杭州市西湖区留下街道荆山岭路汇峰国际商务中心的南通金石世苑酒店有限公司杭州荆山岭路第一分公司住宿,南通金石世苑酒店有限公司杭州荆山岭路第一分公司工作人员蒋萍未按规定登记该李某的个人身份信息,致该李某在未登记住宿旅客身份信息的情况就入住于南通金石世苑酒店有限公司杭州荆山岭路第一分公司的客房,后被公安机关查获。另查明,南通金石世苑酒店有限公司杭州荆山岭路第一分公司于2020年11月06日因未将住宿旅客登记信息资料录入旅馆业治安管理信息系统,被公安机关处当场处罚200元,至2021年10月27日被公安机关查获,属逾期不改正。南通金石世苑酒店有限公司杭州荆山岭路第一分公司的行为已构成未将住宿旅客登记信息资料录入旅馆业治安管理信息系统的违法行为。行政处罚的种类和依据:根据《浙江省旅馆业治安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第十一条第二项之规定,决定给予罚款一千元的行政处罚。行政处罚的执行方式和期限: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凭本决定书到银行缴纳罚款,逾期不缴纳罚款的,每日按罚款数额的百分之三加处罚款,加处罚款的数额不超过罚款本数。
    处罚决定日期 2021-10-27
    决定机关 浙江省杭州市公安局西湖区分局留下派出所
    法定代表人 -
    备注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vi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