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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失信被执行人 赣州科翔电子科技一厂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9136072259****149U
    执行依据文号 (2021)赣0722民初1085号
    案号 (2021)赣0722执2181号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信丰县人民法院
    执行法院 信丰县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全部未履行
    立案日期 2021-12-14
    发布日期 2022-02-15
    已履行 暂无
    未履行 暂无
    省份 江西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判决如下: 一、驳回原告(反诉被告)信丰文峰电子科技有限公司的诉讼请求; 二、原告(反诉被告)信丰文峰电子科技有限公司应当支付被告(反诉原告)深圳市华工数控设备有限公司设备款500000元,限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五日内付清; 三、原告(反诉被告)信丰文峰电子科技有限公司应当支付被告(反诉原告)深圳市华工数控设备有限公司律师费50000元,限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五日内付清; 四、驳回被告(反诉原告)深圳市华工数控设备有限公司的其他反诉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52645元,财产保全费5000元,反诉费4650元,合计62295元,由原告(反诉被告)信丰文峰电子科技有限公司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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