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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失信被执行人 赣州科翔电子科技一厂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9136072259****149U
    执行依据文号 (2021)赣0722民初123号
    案号 (2021)赣0722执1593号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信丰县人民法院
    执行法院 信丰县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全部未履行
    立案日期 2021-08-09
    发布日期 2021-08-12
    已履行 暂无
    未履行 暂无
    省份 江西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判决如下: 一、被告信丰文峰电子科技有限公司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五日内支付原告重庆德凯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货款2170360元及逾期违约金(2020年5月份违约金自2020年8月22日起以119925元为基数按年利率15.4%计算;2020年6月份违约金自2020年9月30日起以961185元为基数按年利率15.4%计算;2020年7-9月份违约金自2020年11月25日起以1089250元为基数按年利率15.4%计算),但违约金总额不能超过328999元; 二、被告陈德明对上述第一项中的款项支付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三、驳回原告重庆德凯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26800元,减半收取13400元,保全费5000元,合计人民币18400元,由被告信丰文峰电子科技有限公司和被告陈德明共同负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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