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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失信被执行人 赣州科翔电子科技一厂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9136072259****149U
    执行依据文号 (2021)赣0722民初155号
    案号 (2021)赣0722执1577号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信丰县人民法院
    执行法院 信丰县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全部未履行
    立案日期 2021-08-05
    发布日期 2021-08-11
    已履行 暂无
    未履行 暂无
    省份 江西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判决如下: 一、被告信丰文峰电子科技有限公司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五日内支付原告信丰县联盈电子加工厂钻孔货款634741.62元; 二、驳回原告信丰县联盈电子加工厂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10210元,减半收取计5105元,申请诉讼保全措施费3720元,合计8825元由被告信丰文峰电子科技有限公司负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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