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赣州科翔电子科技一厂有限公司 |
法定代表人 | - |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 9136072259****149U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1)赣0704民初1236号 |
案号 | (2021)赣0704执1185号 |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 赣州市赣县区人民法院 |
执行法院 | 赣县人民法院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全部未履行 |
立案日期 | 2021-08-04 |
发布日期 | 2021-09-01 |
已履行 | 暂无 |
未履行 | 暂无 |
省份 | 江西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被告陈德明、刘小丽、信丰文峰电子科技有限公司尚欠原告吴雪英借款本金497000元及利息262899.36元(自2021年6月1日以后的利息按年利率15.4%计算至还清之日止)。 二、对于上述债务,原告吴雪英同意三被告按以下方式付清497000元本金后视为结清所有债务(原告自愿放弃利息)。支付方式如下:2021年6月30日前支付50000元;于2021年7月31日前支付50000元;于2021年8月30日前支付50000元;于2021年9月30日前支付110000元;于2021年10月30日前支付110000元;于2021年11月31日前支付127000元。(户名:吴雪英,账号:6222 0815 1000 2863 821 ,开户行:中国工商银行赣州东阳支行) 三、若三被告未能按照第二项约定给付任何一笔款项,则三被告应立即连带归还全部借款本金及利息。 四、原告吴雪英自愿放弃其他诉讼请求,并自愿于签订调解协议之日申请解除对三被告财产保全措施。 五、案件受理费9800元,财产保全费5000元,保函保险费2000元,共计16800元,由被告陈德明、刘小丽、信丰文峰电子科技有限公司负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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