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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决定书文号 达宣市监处〔2021〕51172221000242号
    违法行为类型 生产、销售的定量包装商品,经检验违反批量定量包装商品的平均实际含量应当大于或者等于其标注净含量
    行政处罚内容 罚款1.0000万元
    处罚决定日期 2021-05-07
    决定机关 宣汉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法定代表人 李洪川
    备注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vi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