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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决定书文号 南质监罚字〔2020〕93号
    违法行为类型 2019年11月7日,我局特种设备安全监察人员依法对当事人进行监督检查,发现当事人在用的一台叉车(型号:CPC30,出厂编号:X1702024)未按照规定办理使用登记;未配备具有相应资格的特种设备作业人员。 并发出《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指令书》(南)市监特令[2019]第(8188)号,责令其于2019年12月7日前整改完毕。
    行政处罚内容 我局决定责令当事人停止使用未经检验及未按照规定办理使用登记且逾期未改正的特种设备,并从轻对当事人处以罚款31000元。
    处罚决定日期 2020-08-08
    决定机关 佛山市南海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法定代表人 -
    备注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vi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