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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决定书文号 20180147
    违法行为类型 未自变更之日起20日内向原发证机关办理变更或备案手续/未在企业网站及产品客户端等显著位置标示《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电子标签等信息
    行政处罚内容 罚款人民币壹万贰仟元
    处罚决定日期 2018-09-19
    决定机关 浦东文化执法大队
    法定代表人 陈勇
    备注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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