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详情
决定书文号 | 20180147 |
违法行为类型 | 未自变更之日起20日内向原发证机关办理变更或备案手续/未在企业网站及产品客户端等显著位置标示《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电子标签等信息 |
行政处罚内容 | 罚款人民币壹万贰仟元 |
处罚决定日期 | 2018-09-19 |
决定机关 | 浦东文化执法大队 |
法定代表人 | 陈勇 |
备注 |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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