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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失信被执行人 淮安金华置业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周根华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79861617-X
    执行依据文号 (2014)淮开民初字第02733号
    案号 (2015)淮开执字第00553号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淮安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
    执行法院 淮安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全部未履行
    立案日期 2015-04-07
    发布日期 2016-06-20
    已履行 -
    未履行 -
    省份 江苏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其他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确认原告沈宁谷、徐亮与被告淮安金华置业有限公司签订的《商品房买卖合同》于2014年11月27日解除; 二、被告淮安金华置业有限公司同意于2015年3月30日前返还原告购房款50000元,于2015年5月30日前返还购房款50000元,于2015年6月30日前返还77944元,合计177944元;若被告任有一期逾期支付,则另行支付违约金17794.4元,且原告有权就全部款项申请法院强制执行; 三、本案所涉纠纷一次性解决,双方无其他争议; 案件受理费4610元,减半收取2305元,被告淮安金华置业有限公司自愿承担(该款已由原告预交,被告于2015年6月30日前给付原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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