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淮安金华置业有限公司 |
法定代表人 | 周根华 |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 79861617-X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5)淮开民初字第00333号 |
案号 | (2015)淮开执字第00518号 |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 淮安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 |
执行法院 | 淮安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全部未履行 |
立案日期 | 2015-03-31 |
发布日期 | 2016-04-11 |
已履行 | - |
未履行 | - |
省份 | 江苏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其他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解除原告潘永芳与被告淮安金华置业有限公司于2013年3月8日签订的编号为881322商品房买卖合同; 二、被告淮安金华置业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向原告潘永芳返还购房款50万元及利息(自2013年12月31日至实际给付之日,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同档贷款基准利率计算)。 本案案件受理费8800元,减半收取4400元,由被告负担(案件受理费原告已交,被告在履行上述义务时,一并付给原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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