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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失信被执行人 中国资产经营管理公司
    法定代表人 王济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202806651
    执行依据文号 (2014)房民初字第04098号
    案号 (2016)京0111执2845号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北京市房山区人民法院
    执行法院 北京市房山区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全部未履行
    立案日期 2016-03-07
    发布日期 2016-10-24
    已履行 -
    未履行 -
    省份 北京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其他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判决如下:被告中国资产经营管理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返回原告北京裕琨信实投资管理有限公司股权转让预付款二千万元,并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贷款基准利率计算支付违约金(以五百万元为基数,自二0一0年四月十四日起计算至返还之日止;以三百万元为基数,自二0一0年七月十四日起计算至返还之日止;以三百万元为基数,自二0一0年八月七日起计算至返还之日止;以九百万元为基数,自二0一一年六月十三日起计算至返还之日止)。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十四万一千八百元(原告预交七万零九百元),由被告中国资产经营管理公司负担(本判决生效后七日内交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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