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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失信被执行人 香河天易铝窗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苏彬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9113102455****0272
    执行依据文号 (2019)冀1024民初5132号
    案号 (2020)冀1024执784号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香河县人民法院
    执行法院 香河县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全部未履行
    立案日期 2020-05-21
    发布日期 2020-09-15
    已履行 暂无
    未履行 暂无
    省份 河北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被告香河天易铝窗有限公司于判决生效后立即给付原告广东坚朗五金制品股份有限公司货款4352804.30元。 二、驳回原告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22439元、保全费5000元,由被告负担。被告于判决生效后七日内向本院交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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