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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失信被执行人 香河天易铝窗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苏彬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9113102455****0272
    执行依据文号 (2019)冀10民终2251号
    案号 (2019)冀1024执1752号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廊坊市中级人民法院
    执行法院 香河县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全部未履行
    立案日期 2019-07-09
    发布日期 2020-03-26
    已履行 暂无
    未履行 暂无
    省份 河北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双方均认可一审判决确认的事实及法律。基于调解,香河天易铝窗有限公司于2019年6月26日前支付给香河圣恩千策科技有限公司20万元,于2019年6月30日前支付香河圣恩千策科技有限公司20万元。香河圣恩千策科技有限公司的账户为32633200000000417888,开户行为河北香河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鑫鑫支行,香河圣恩千策科技有限公司在收到上述款项后,不再就该案向香河天易铝窗有限公司主张权利(包括一审诉讼费用),剩余款项由香河圣恩千策科技有限公司按照河北省香河县人民法院(2019)冀1024民初12号民事判决向北京天易门窗幕墙股份有限公司主张; 二、如香河天易铝窗有限公司未按期足额支付上述任一款项,香河圣恩千策科技有限公司可以按照河北省香河县人民法院(2019)冀1024民初12号民事判决确定的内容申请执行,且香河天易铝窗有限公司另支付香河圣恩千策科技有限公司10万元违约金; 三、香河圣恩千策科技有限公司在收到香河天易铝窗有限公司支付的款项后,于7日内给香河天易铝窗有限公司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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