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香河天易铝窗有限公司 |
法定代表人 | - |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 554468027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8)冀10民终5914号 |
案号 | (2019)冀1024执1599号 |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 廊坊市中级人民法院 |
执行法院 | 香河县人民法院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全部未履行 |
立案日期 | 2019-05-29 |
发布日期 | 2019-10-21 |
已履行 | 暂无 |
未履行 | 暂无 |
省份 | 河北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撤销河北省香河县人民法院(2018)冀1024民初1528号民事判决; 二、香河天易铝窗有限公司、陈助国偿还李泽丞借款本金人民币15,000,000元及利息(其中第一笔借款利息以人民币10,000,000元为基数,按年利率24%,自2018年2月17日起计算至还清之日止;第二笔借款以人民币5,000,000元为基数,按年利率24%,自2018年1月13日起计算至还清之日止)。于本判决生效后七日内履行; 三、驳回李泽丞其他的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一审案件受理费117500元、保全费人民币5000元,合计人民币122500元,由香河天易铝窗有限公司、陈助国负担;二审案件受理费117500元,由被上诉人李泽丞负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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