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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失信被执行人 香河天易铝窗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9113102455****0272
    执行依据文号 (2018)冀1024民初1775号
    案号 (2019)冀1024执1544号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香河县人民法院
    执行法院 香河县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全部未履行
    立案日期 2019-05-21
    发布日期 2019-11-07
    已履行 暂无
    未履行 暂无
    省份 河北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被告香河天易铝窗有限公司给付原告广东兴发铝业有限公司货款人民币1,482,377.31元及逾期付款违约金(以人民币1,482,377.31元为基数,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同期贷款利率上浮50%,自2018年4月2日起计算至付清之日止)。于本判决生效后7日内履行。 二、被告陈助国对上述第一项被告香河天易铝窗有限公司的给付原告广东兴发铝业有限公司货款及逾期付款违约金的义务承担连带给付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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