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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决定书文号 永文综罚字〔2021〕19号
    违法行为类型 02
    行政处罚内容 行政处罚决定书永文综罚字〔2021〕19号当事人:永嘉县锦江大酒店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林洁营业执照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30324725116414Q营业地址:浙江省温州市永嘉县江北街道双塔路1036号根据日常巡查,本机关于2021年4月28日对当事人歌舞娱乐场所播放的曲目含有《娱乐场所管理条例》禁止内容予以立案调查。现已查明,2021年4月27日,当事人在经营过程中,其包厢内的点歌系统可以点播叶停雨的《一夜晴》,该歌曲歌词中含有违背社会公德的内容。该行为违反了《娱乐场所管理条例》十八条第二款“歌舞娱乐场所播放的曲目和屏幕画面以及游艺娱乐场所的电子游戏机内的游戏项目,不得含有本条例第十三条禁止的内容;歌舞娱乐场所使用的歌曲点播系统不得与境外的曲库联接。”和《娱乐场所管理条例》第十三条第(七)项“国家倡导弘扬民族优秀文化,禁止娱乐场所内的娱乐活动含有下列内容:…(七)违背社会公德或者民族优秀文化传统的;”之规定,已构成违法事实。主要证据有:1.《现场检查(勘验)笔录》1份,证明现场执法检查程序合法,证明当事人处于营业状态,公司点歌系统中播放的曲目含有《娱乐场所管理条例》禁止内容的事实和现场情况;2.《证据材料提取单》5份5张,证明现场执法检查程序合法,证明当事人违法行为的发生地、违法经营状态;3.法定代表人林洁《调查询问笔录》1份,证明当事人承认该公司点播系统中播放的曲目含有《娱乐场所管理条例》禁止内容的违法事实和情节,没有异议,证明该会所点播该歌曲无违法所得,也无非法财物;4.《营业执照》和《娱乐经营许可证》复印件各1份,证明当事人的合法经营资质;5.法定代表人林洁身份证复印件1份,证明当事人的身份证明材料;6.刻录有现场执法情况的光盘1张和叶停雨的《一夜晴》的歌词1份(共1页),证明该歌曲的歌词含有违背社会公德的内容。当事人的上述行为属于歌舞娱乐场所播放的曲目含有《娱乐场所管理条例》禁止内容的行为。应根据《娱乐场所管理条例》第四十八条第(二)项“违反本条例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县级人民政府文化主管部门没收违法所得和非法财物,并处违法所得1倍以上3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或者违法所得不足1万元的,并处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业整顿1个月至6个月:……(二)歌舞娱乐场所播放的曲目、屏幕画面或者游
    处罚决定日期 2021-05-17
    决定机关 永嘉县文化和广电旅游体育局
    法定代表人 -
    备注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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