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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决定书文号 永市监处字〔2020〕19192号
    违法行为类型 销售超过保质期的食品
    行政处罚内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三条之规定,决定责令当事人改正违法行为,并对当事人处罚如下:一、没收违法经营的食品:127包“炎亭渔夫”鱼豆腐产品;二、处以罚款:人民币30000元。
    处罚决定日期 2020-03-19
    决定机关 永嘉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法定代表人 林洁
    备注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vi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