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详情
决定书文号 | 洞国税罚[2016]3号 |
违法行为类型 | 温州市洞头锦华水产养殖专业合作社逾期未申报 |
行政处罚内容 | 该单位所属时期2013-02-01~2013-02-28增值税未按规定向税务机关进行纳税申报,我局于2013年3月18日向该单位邮寄(挂号信)《责令限期改正通知书》(洞国税)限改[2013]10号,并于2013年3月21日在洞头国税网站上进行公告(洞头国税公告[2013]3号),责令该单位在该公告发布之日起15内向我局办理纳税申报,该单位仍然未在规定的期限内办理纳税申报,并且至今未申报。 证据一、责令限期改正通知书;证据二、公告截图;证据三、申报明细截图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六十二条规定,罚款2000元。 |
处罚决定日期 | 2016-05-24 |
决定机关 | 区国税局 |
法定代表人 | - |
备注 |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
满商公司网
2亿企业免费查
企业信息变动早知道
欢迎登录
没有账户?立即注册
获取验证码
找回密码
返回登录
欢迎登录
返回登录
获取验证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