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详情
决定书文号 | 陕F汉台环罚〔2021〕7号 |
违法行为类型 | 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七十二条和《汉中市大气污染防治条例》第二十二条第(三)款规定 |
行政处罚内容 | 实施罚款:肆万元 |
处罚决定日期 | 2021-03-17 |
决定机关 | 汉中市汉台区环保督察工作办公室 |
法定代表人 | - |
备注 |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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