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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决定书文号 粤惠阳执C〔2020〕114号
    违法行为类型 2020年11月26日,我局接到区住建局来函反映广东腾越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在惠阳区淡水新桥地段的南站新城北区五期1幢至5幢、6幢幼儿园、电房、地下室、垃圾站项目,未严格按照扬尘治理“六个百分百”进行开展工作。执法人员到现场检查发现施工单位为深圳市惠深博越智慧建造科技有限公司,现场确实存在部分喷淋装置未投入使用,未能有效防尘降尘,当事人的行为涉嫌违法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六十九条第三款的规定。
    行政处罚内容 罚款人民币(大写)肆万圆整(¥:40000)的行政处罚。
    处罚决定日期 2021-04-06
    决定机关 惠州市惠阳区城乡管理和综合执法局
    法定代表人 -
    备注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vi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