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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决定书文号 甬鄞市监处〔2021〕149号
    违法行为类型 生产销售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
    行政处罚内容 1.没收违法所得603.4元;2.罚款8000元。罚没款合计8603.4元(大写捌仟陆佰零叁元肆角)
    处罚决定日期 2021-03-19
    决定机关 宁波市鄞州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法定代表人 康旱
    备注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vi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