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详情
决定书文号 | 甬仑市监处〔2020〕557号 |
违法行为类型 | 违反物价管理规定 |
行政处罚内容 | 1、责令改正上述错误收费行为;2、责令退还多收电费157334.19元的价款;退款期限届满未退还的,依法予以没收;3、罚款50000元。 |
处罚决定日期 | 2020-11-26 |
决定机关 | 宁波市北仑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
法定代表人 | 许金波 |
备注 |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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