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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决定书文号 甬仑市监处〔2020〕557号
    违法行为类型 违反物价管理规定
    行政处罚内容 1、责令改正上述错误收费行为;2、责令退还多收电费157334.19元的价款;退款期限届满未退还的,依法予以没收;3、罚款50000元。
    处罚决定日期 2020-11-26
    决定机关 宁波市北仑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法定代表人 许金波
    备注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vi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