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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决定书文号 信地税稽 罚 〔2017〕 2 号
    违法行为类型 其他违法
    行政处罚内容 1.该公司2015年8月31日组织自查时,自查出2013年至2014年少申报缴纳房产税91824.53元,土地使用税286307.68元,上述税款却在检查期间(2015年12月10日)补缴,违反了《征管法》第六十三条第一款,涉嫌偷税。2.该公司在2015年8月31日组织自查时,自查出2013年至2014年少申报缴纳印花税182862.19元,上述税款却在检查期间(2015年12月10日)补缴,违反了《征管法》第六十四条第二款。
    处罚决定日期 2017-03-30
    决定机关 信阳市地方税务局稽查局
    法定代表人 -
    备注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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