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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决定书文号 东环罚字[2021]302号
    违法行为类型 2020年11月5日,我局现场检查及调查发现,你单位正在生产,在烘干机使用完后,利用软管将烘干机里的废水(含水性溶胶)未经处理直接排出车间外,最终排入厂外的市政管网,规避环境监管。
    行政处罚内容 我局决定对你单位处贰拾肆万元罚款。
    处罚决定日期 2021-03-12
    决定机关 东莞市生态环境局
    法定代表人 -
    备注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vi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