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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失信被执行人 深圳市思维电器实业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刘明星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76638574-1
    执行依据文号 (2015)佛城法民二初字第597号
    案号 (2015)佛城法执字第03027号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佛山市禅城区人民法院
    执行法院 佛山市禅城区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全部未履行
    立案日期 2015-07-09
    发布日期 2015-09-22
    已履行 -
    未履行 -
    省份 广东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其他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原、被告共同确认:被告深圳市思维电器实业有限公司欠原告佛山市高威中正电气技术有限公司货款716562.86元及利息15814.14元,被告深圳市思维电器实业有限公司同意于2015年6月8日前给付10万元,2015年6月25日前给付20万元,余款416562.86元及利息15814.14元于2015年6月30日前付清;  二、被告深圳市思维电器实业有限公司同意于2015年6月30日前给付原告律师费15000元;  三、若被告深圳市思维电器实业有限公司逾期未履行上述付款义务,原告有权按照尚欠货款数额及从2015年5月11日起至实际清偿之日止,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同期贷款利率计算的利息、律师费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四、本案受理费11620元,因适用简易程序减半收取5810元,由被告深圳市思维电器实业有限公司负担(该款项原告已预交,由被告在2015年6月30日前迳付原告,本院不再另行收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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