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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决定书文号 婺市监检字〔2020〕3005号
    违法行为类型 食品广告出现与药品相混淆的用语,直接或者间接地宣传治疗作用,借助宣传某些成份的作用明示或者暗示该食品的治疗作用;涉及疾病预防、治疗功能
    行政处罚内容 建议对当事人处罚如下:1、责令其停止发布广告;2、处罚款1200元,上缴国库。
    处罚决定日期 2020-04-20
    决定机关 金华市婺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法定代表人 童俊
    备注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vi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