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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失信被执行人 建瓯泛华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9135078373****713R
    执行依据文号 (2018)闽0783民初1060号
    案号 (2019)闽0783执912号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建瓯市人民法院
    执行法院 建瓯市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全部未履行
    立案日期 2019-04-26
    发布日期 2019-11-14
    已履行 暂无
    未履行 暂无
    省份 福建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被告叶锋、欧玲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建瓯支行偿还借款本金人民币2833333.45元及计算至款项还清日止的利息(暂计至2018年3月25日为125897.72元,此后按借款合同约定和中国人民银行相关规定计算)。 二、被告建瓯泛华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对上述款项承担连带清偿责任(若涉案房屋抵押权登记手续办妥时,该连带清偿责任免除)。建瓯泛华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履行保证责任后,有权向叶锋、欧玲追偿。 三、驳回原告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建瓯支行的其他诉讼请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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