退出

  • 浏览历史
  • 清除
  • 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钻至尊珠宝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MA1G5BKR9
    执行依据文号 (2019)沪0115民初81309号
    案号 (2020)沪0115执2683号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上海市浦东新区人民法院
    执行法院 上海市浦东新区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全部未履行
    立案日期 2020-02-10
    发布日期 2020-03-06
    已履行 暂无
    未履行 暂无
    省份 上海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被告钻至尊珠宝有限公司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原告可丽尔钻石(上海)有限公司货款303,305.55元;   二、被告钻至尊珠宝有限公司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原告可丽尔钻石(上海)有限公司以303,305.55元为基数,按照每月1.5%为标准,自2019年5月5日起,至实际支付日止的逾期利息;   三、被告星光珠宝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对被告钻至尊珠宝有限公司的上述第一项、第二项付款义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6,122元,减半收取计3,061元,财产保全费2,127元,共计5,188元,由被告钻至尊珠宝有限公司、星光珠宝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共同负担。
    vi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