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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决定书文号 永公(东)行罚决字[2021]00836号
    违法行为类型 -
    行政处罚内容 主要违法事实:2020年11月3日以来,永康市东城街道溪中东路188号二楼、三楼永康市蓝钻年代娱乐厅雇佣流动人口在娱乐厅内务工,作为用人单位的永康市蓝钻年代娱乐厅一直未将流动人口的身份信息报送至派出所等管理部门,于2021年2月8日被查获。行政处罚的种类和依据:根据《浙江省流动人口居住登记条例》第三十四条、第八条第一款之规定,决定给予永康市蓝钻年代娱乐厅罚款一百元并责令限期三日内改正。行政处罚的执行方式和期限: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凭本决定书到银行缴纳罚款,逾期不缴纳罚款的,每日按罚款数额的百分之三加处罚款,加处罚款的数额不超过罚款本数。
    处罚决定日期 2021-02-09
    决定机关 永康市公安局东城派出所
    法定代表人 -
    备注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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