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详情
决定书文号 | 永公(东)行罚决字[2020]02830号 |
违法行为类型 | 永康市蓝钻年代娱乐厅娱乐场所提供营利性陪侍 |
行政处罚内容 | 主要违法事实:2020年7月29日夜,永康市东城街道溪中东路188号二楼、三楼永康市蓝钻年代娱乐厅向来娱乐厅消费者以700元的价格提供陪侍服务,后被查获。行政处罚的种类和依据:根据《娱乐场所管理条例》第十四条第一款第四项、第四十三条之规定,决定给予永康市蓝钻年代娱乐厅责令停产停业三个月。行政处罚的执行方式和期限:限于2020年8月5日停产停业。 |
处罚决定日期 | 2020-09-03 |
决定机关 | 永康市公安局东城派出所 |
法定代表人 | - |
备注 |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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