退出

  • 浏览历史
  • 清除
  • 行政处罚详情

    决定书文号 永(消)行罚决字〔2019〕0192号
    违法行为类型 永康市蓝钻年代娱乐厅人员密集场所使用不合格消防产品逾期未改案
    行政处罚内容 现查明位于浙江省金华市永康市东城街道溪中东路188号二楼、三楼的永康市蓝钻年代娱乐厅使用不合格的消防产品(灭火器无钢印)逾期未改,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二十四条第一款之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六十五条第二款,决定给予永康市蓝钻年代娱乐厅罚款人民币伍仟元整的处罚。执行方式和期限:限你(单位)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将罚款交到中国建设银行永康市支行(账户名:永康市财务局财政存款专户,账号:33001677235050007661110801)。作出行政处罚的机关名称及日期:永康市消防救援大队 2019年10月25日。
    处罚决定日期 2019-10-25
    决定机关 永康市市公安局
    法定代表人 -
    备注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vi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