退出

  • 浏览历史
  • 清除
  • 行政处罚详情

    决定书文号 永文罚字〔2019〕第23号
    违法行为类型 歌舞娱乐场所播放的曲目含有《娱乐场所管理条例》禁止内容案
    行政处罚内容 2019年7月16日19时许,永康市文化和广电旅游体育局执法人员在依法出示浙江省行政执法证件后,对位于永康市东城街道溪中东路188号2-3楼正在营业的永康市蓝钻年代娱乐厅进行检查。在经理林少波的陪同下检查该场所V03包厢的点歌系统时,发现有歌手张震岳的歌曲《0204》,执法人员对《0204》进行点播,歌曲能正常播放,该歌曲含有《娱乐场所管理条例》第十三条禁止的内容,涉嫌违反了《娱乐场所管理条例》第十八条第二款之规定,执法人员对现场情况进行拍照取证,对在场的经理林少波作了调查询问笔录,经理林少波见证了执法全过程,并在现场检查(勘验)笔录上予以签字确认。7月17日,本机关对永康市蓝钻年代娱乐厅涉嫌歌舞娱乐场所播放的曲目含有《娱乐场所管理条例》禁止内容案予以立案调查,向当事人下发了《调查询问通知书》。永康市蓝钻年代娱乐厅投资人吕晓斌于7月18日接受调查询问,办案人员制作了《调查询问笔录》1份;提取了当事人《营业执照》、《娱乐经营许可证》各1份;提取了投资人吕晓斌《居民身份证》1份。调查中,吕晓斌承认永康市蓝钻年代娱乐厅存在歌舞娱乐场所播放的曲目含有《娱乐场所管理条例》第十三条禁止内容的违规事实,并对现场提取的检查照片及询问笔录予以签字确认。经立案调查核实,现已查明:永康市蓝钻年代娱乐厅是一家从事卡拉OK(歌舞娱乐场所)服务的个人独资企业,2019年7月16日19时许,永康市文化和广电旅游体育局执法人员现场查获该歌厅VO3包厢曲目库中有歌手张震岳的歌曲《0204》,该曲目含有《娱乐场所管理条例》第十三条禁止的内容,违反了《娱乐场所管理条例》第十八条第二款之规定,在执法人员拍照取证后,现场已责令立即删除该违禁曲目。通过对各方面的调查和了解都印证了这一点,另查明,永康市蓝钻年代娱乐厅经营收费按包厢收,点歌不单独收费,所以违禁曲目的违法经营所得无法确认,认定为无违法所得。以上事实有如下依据:(1)《现场检查(勘验)记录》1份,经理林少波的《调查询问笔录》1份,证明当事人播放的曲目含有《娱乐场所管理条例》第十三条禁止内容的事实;(2)娱乐厅投资人吕晓斌的《调查询问笔录》1份,证明当事人承认播放的曲目含有《娱乐场所管理条例》第十三条禁止内容的事实;(3)娱乐厅现场调查取证照片4张,证明当事人播放的曲目含有《娱乐场所管理条例》第十三条禁止内容的事实;(4)吕晓斌身份证复印件1
    处罚决定日期 2019-07-25
    决定机关 永康市文化和广电旅游体育局
    法定代表人 -
    备注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vi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