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详情
决定书文号 | 永(消)行罚决字〔2019〕0105号 |
违法行为类型 | 永康市蓝钻年代娱乐厅其他场所与居住场所设置在同一建筑物内不符合消防技术标准案 |
行政处罚内容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六十一条第二款,决定给予永康市蓝钻年代娱乐厅责令停产停业,并处罚款人民币伍仟元整的处罚。执行方式和期限:限你(单位)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将罚款交到中国建设银行永康市支行(账户名:永康市财务局财政存款专户,账号:33001677235050007661110801)。作出行政处罚的机关名称及日期:永康市消防救援大队 2019年6月17日。 |
处罚决定日期 | 2019-06-17 |
决定机关 | 永康市市公安局 |
法定代表人 | - |
备注 |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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